互聯網金融首納央行監管 非法理財將被限期清理
網易科技1月6日獲得了俗稱銀子銀行基本法的“國辦107號文”(下稱《通知》),共分為5個部分,有22小條,通知厘清了中國影子銀行的概念,明確影子銀行監管責任分工,以及如何完善監管制度。
網易科技從通知獲悉,新型網絡金融公司被納入影子銀行的范疇,在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中,對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要求由央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
盡管人行回應截至今日上午,沒有相關訊息可發布,銀監會對此不愿置評,但今日銀監會召開的2014年監管會議則暗合國辦107號文的內容。就在同一天,包括發改委、工信部、央行等八部委聯合發文,要求限期清理非法理財。
行動更為迅速的是,1月3日,數米基金因通過公司網站等渠道宣傳“數米勝百八”活動,被證監會開出首張互聯網理財產品大戰開打以來的首張罰單,互聯網金融“收益率混戰”的局面或將得到遏制。
驗明正身:
互聯網金融首納影子銀行體系
網易科技獲悉,通知正式厘清了中國影子銀行的分類,并首次將市場頗為關注的互聯網金融以“新型網絡金融公司”之名納入銀子銀行的分類。
通知稱,中國銀子銀行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
“如果通知內容屬實,國辦107號文將是互聯網金融行業政策基礎和監管風向標,對P2P行業的健康發展極為重要”,積木盒子創始人董駿1月6日接受網易科技采訪時表示。
不過董駿表示,到目前為止,積木盒子尚未收到相關文件。董駿分析,文件明確了影子銀行的創新性、合理性和積極性,并且把互聯網金融平臺納入了影子銀行的三類體系中,是為互聯網金融驗明正身。
金融垂直搜索公司融360創始人葉大清則表示,作為金融垂直搜索服務提供商,融360堅持不碰資金的原則,因此此監管對金融垂直搜索公司的影響較小。
人行對此回應稱,截至今日上午,沒有相關訊息可發布;銀監會則暫未置評。
不過,銀監會今日召開的2014年監管工作會議,提示了除了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和產能過剩等的風險防范外,還特別提出要對理財業務、信托業務、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四種業務的風險防范。而這與網傳107號文高度暗合。
受此消息影響,今日銀行股全線跑輸,五大行與股份制銀行均呈現1-2%跌幅,互聯網金融概念同樣遭遇“重挫”。截至6日下午13:20分,互聯金融板塊下跌3.58%,位于兩市所有板塊首位。其中,騰邦國際、上海鋼聯跌約7%。
明確監管:
網絡金融由央行牽頭制定辦法
網傳107號文件在開頭指出,影子銀行日益活躍,在滿足經濟社會多層次、多樣化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業務部規范、管理不到位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在監管分工上,通知明確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對于各類金融機構理財業務,通知要求,由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表外業務并重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
其中,對于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業務和第三方業務,通知規定則由央行負責監管協調。
對于尚未明確監管主體的,要求則需抓緊進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要求由央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
事實上,在2013年互聯網金融元年,各種“寶”讓理財“菜鳥”欣喜若狂,各種高收益理財產品大戰更是熱火朝天,然而,對于傳統金融之外的互聯網金融,一直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
接近相關部門的知情人士曾向網易科技透露,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早在去年就由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因互聯網金融涉及理財、支付、交易等多起環節,互聯網金融模式也出現多樣,為此,在監管方面考慮由央行牽頭,統一協調。
為此,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交易所副總裁、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執行主任羅明雄則認為,如果網傳107號文屬實,則是一個比較正面及積極的信息。
羅明雄指出,文件當中特別提到“影子銀行的產生是金融發展、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作為傳統銀行體系的有益補充,在服務實體經濟、豐富居民投資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這充分說明,國家高層已經充分意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重要性,并安排相應監管部門積極思考相關監管制度和措施。因為監管不是代表禁止,而是意味著我將允許你在一定原則下參與經濟、金融活動,這對于規范市場、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應該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八部門聯手
非法理財將被限期清理
就在107號文被爆出同一天,網易科技留意到,在發改委網站公布了一則最新通知,通知由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法制辦八部委聯合發布。
這份名為《關于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指出,針對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等問題,八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范,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
該通知稱,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頻發,對有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而在被喻為互聯網金融元年的2013年,在P2P平臺、小貸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20%以上高收益頻現,到去年10月,大批網貸平臺出現倒閉或跑路現象。
網貸之家CEO徐紅偉對媒體表示,截止去年底有超過70家P2P平臺倒閉或者跑路,大概涉及的金額是12億元左右,就在新年過去一周時間,兩家P2P平臺——廣融貸和中貸信創爆發了提現危機.
為此,八部委要求,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其中,集中清理規范限期為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
而在網傳107號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要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規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發放高利貸,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貸,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與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融資業務要按照一般商業信貸業務。
對于網絡金融活動,金融機構借助網絡技術和互聯網開展業務,要遵守業務范圍規定,不得因技術手段的改進而超范圍經營,網絡支付平臺、網絡融資平臺、網絡信用平臺等機構要遵守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得利用互聯網技術違規從事金融業務。
為此,羅明雄認為,此規定是一個比較積極的信號,一方面是對有金融牌照的企業要求繼續嚴格遵守現有法律法規、監管條例,在不反對其依托信息化及互聯網開展業務的同時,不能因為業務上網就脫離固有監管;另外,對于新興互聯網金融業態在沒有直接禁止的前提下,要求其遵守現有各項金融法律法規,相當于默認或者同意其從事合法的金融業務。
“通知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底線,重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規合法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線”,董駿表示。董駿告訴網易科技,對于監管的底線,P2P行業是有共識的紅線,比如不建資金池、不虛假融資、資金不錯配等。
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羅明雄認為應該堅持三個關鍵詞,“盡快”、“適度”、“監管”。
羅明雄認為,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業態,其核心還是金融,金融最本質還是風控,因此必須要對其進行監管;同時監管也不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全面否定,更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希望相關業務活動要在風險可控的規范狀態下運行
“新興互聯網金融發展非常迅猛,同時魚龍混雜,為了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以及不法分子的不良行徑,建議盡快啟動監管,保障金融市場穩定、投資者資金安全以及行業健康發展。同時,為了鼓勵合理、合法的金融創新、保護相關從業者積極性,促進行業有效發展,在確保不存在大規模、結構化風險的前提下,把握一個相對寬松的監管尺度是非常重要及積極的”,羅明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