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暗示,中央未發揮統籌企業購并的應有作用
一段時間以來,國內企業悄然興起跨國購并的風潮,但負面效果也日益顯露。對此,官方智囊指出,企業須審慎選擇合作伙伴,考慮對方與自己的策略目標是否相符,嚴謹估價(甚至有學者質疑類似做法能否成功),建議中央統一部署,篩選有潛質的企業走國際化、集團化道路,暗示政府不應對企業的走出去過于放任。
當前,國內經濟以資源大量投放、消耗為依托迅速增長之際,也在醞釀一場深刻的轉型變革,其核心是產業升級、結構優化、資本擴張、技術換代、競爭加劇、加快國際化等。以沿海地區為例,在經營成本上漲之下,產業結構也逐步升級,愈來愈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向內陸轉移,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金融服務性企業的比例大增。
智囊人士指,一個國家擁有大型集團企業的數量,決定該國的經濟實力及參與世界經濟的能力,國內企業也必須走國際化、集團化經營的道路,通過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使資源達到最佳配置,運用有效的經營戰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無疑,有潛質的企業以兼并、收購、合資的形式向社會化大生產集團轉變,可強化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避免分散企業的壓價競爭。
實現企業的國際化、集團化要有整合規劃、具體對策,對參與購并的企業進行科學、縝密的分析。企業實現國際化、集團化經營,要有相應的規模和實力,具備有國際競爭能力的拳頭產品、相應的市場條件,有適合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的運行機制、國際標準化管理手段和相應的人才。學者建議,中央可按主要條件統籌篩選,在4個方向統一部署:
1、加強與跨國企業合作(包括港澳臺地區在內),建立綜合性的企業集團,以實現生產與外貿相結合,形成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群體優勢。
2、調整企業國際化、集團化的籌資措施,采用多渠道利用資金來源、多樣化融通資金形式,如向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或以機器設備或專有技術折股合資或合作經營。
3、深入研究股權對策,是企業集團化、國際化的關鍵環節之一:結合中國的實際,企業國際化、集團化經營股權安排應以合資形式為主、獨資形式為輔。4、設立中央商務信息網絡,推進企業國際化。